858

国家创新签证

为在国际范围内取得杰出和卓越成就的个人设立的邀请制永居签证。无评分要求。无职业清单依赖。是全球人才取得澳大利亚永居身份的最快路径。

858 国家创新签证于 2024 年 12 月 7 日设立,取代了此前的858 全球人才签证(Global Talent Visa)。商业创新与投资项目(Business Innovation and Investment Program, BIIP;188 与 132)则另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依同一移民战略(Migration Strategy)暂停新申请。对于有意通过商业或投资途径移民的人士而言,NIV 成为主要的永居路径,但适用标准在实质上不同。NIV 是为在国际范围内取得杰出和卓越成就(exceptional and outstanding)的个人设立的邀请制永居签证。

NIV 不采用评分制,不要求 MLTSSL 或 CSOL 职业,亦不以一般技术移民(General Skilled Migration, GSM)项目的同等方式设定年龄限制(18 岁以下或 55 岁以上的申请人须证明对澳大利亚社会的特殊贡献)。一般技术移民项目覆盖面广、竞争激烈,而 NIV 范围窄、选择性强。2025-26 移民项目向人才与创新分项分配 4,300 个名额。

对于真正符合条件的申请人,NIV 是澳大利亚移民体系中最具吸引力的永居路径。签证授予即获永居身份,无中间过渡阶段。签证包含家庭成员。从邀请到永居的路径,相较于 GSM 大幅缩短。

五个优先等级

优先 1

所有领域的杰出成就

各领域的全球专家与国际最高级别获奖者。诺贝尔奖得主、同等级别国际最高荣誉的获奖者、国际重大事业的创立者、国际最高级别的运动员等属于此类。优先 1 的邀请发出频率较低,但一旦发出,处理速度相当迅速。

优先 2

政府提名

获得澳大利亚联邦、州或地区政府专业机构在 Form 1000 上提名的所有领域候选人。州和地区政府的提名向可能不符合优先 1 标准的艺术家、运动员、企业家、投资者开放该项目。州提名当前在 NSW、Victoria、Queensland、South Australia、Tasmania、Northern Territory 运作;ACT 与 WA 当前不运作 NIV 州提名项目。

优先 3

Tier One 优先领域

在 Tier One 优先领域取得杰出和卓越成就的候选人。内政部当前指定的三个 Tier One 领域为:关键技术(Critical Technologies,示例取自澳大利亚政府《国家利益关键技术清单》:人工智能、量子、先进制造、半导体、生物技术)、健康产业(Health Industries,包括医学研究、制药、医疗技术)、可再生能源与低排放技术(Renewables and Low Emission Technologies)。Tier One 领域的成就即便没有政府提名,也能加强意向书(EOI)。

优先 4

Tier Two 优先领域

在 Tier Two 优先领域取得杰出和卓越成就的候选人:农业食品与农业技术、国防能力与航天、教育、金融服务与金融科技、基础设施与交通、资源。优先 4 是第 120 号部长指令(第 8(2) 条)确定的五个等级中的第四级。

优先 5:其余所有申请

在 Tier One 与 Tier Two 领域之外取得杰出和卓越成就、且没有国际最高级别奖项或政府机构提名的其余所有申请。第 120 号指令第 8(2)(e) 条将其列于处理顺序的最末,因此该等级的邀请最慢、竞争最激烈。

资格框架

在国际范围内取得认可的业绩(Internationally Recognised Record)

实质要件是在国际范围内取得认可的杰出和卓越业绩。内政部的政策指引将此定义为"在申请人所属领域、于任何国家被认定为或可被认定为杰出和卓越的业绩"。

持续声誉(Continuing Prominence)

申请人须证明在所属领域具有持续声誉。仅凭过往成就不足;内政部审查在申请时申请人是否仍在该领域活跃并获得认可的证据。

对澳大利亚的实质贡献(Substantial Contribution to Australia)

申请人须证明在所属领域具备对澳大利亚创新、生产力、竞争力或社会地位作出重大贡献的能力。

Form 1000 提名

在签证申请阶段,申请人须由澳大利亚个人或组织在 Form 1000 上提名,提名人在申请人所属领域具有全国声誉。提名人可以是资深学者、行业团体、获认可的专业机构,或联邦、州、地区政府机构。

功能性英语(或者缴纳追加的 VAC)

申请人须具备功能性英语(Functional English);或者以缴纳追加分期的签证申请费(Visa Application Charge, VAC)替代。家庭成员适用同一要求。

健康与品格

所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须满足健康和品格条件等公共利益标准。须提交最近 10 年内累计居住满 12 个月的各国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州与地区提名项目

获州或地区政府提名的,意向书可定位于优先 2 等级。当前 6 个州·地区运作 NIV 提名项目,2 个不运作。各项目有各自的资格条件、程序和优先领域。

州·地区 状态 备注
Australian Capital Territory (ACT) 当前不运作 ACT Migration 正在拟定框架。当前不接受意向书。
New South Wales (NSW) 运作中 五条路径的提名框架:研究人员、企业家、投资者、运动员、创作者。
Northern Territory (NT) 运作中(仅接受推荐) 由 NT 境内合资格机构推荐的方式提名。不直接接受意向书。
Queensland (QLD) 运作中 由 Trade and Investment Queensland (TIQ) 提名。以 ROI 为基础筛选。
South Australia (SA) 运作中 由 Migration SA 接收 ROI。研究人员、企业家、创新投资者三条路径。
Tasmania (TAS) 运作中(仅接受推荐) 由塔斯马尼亚政府机构、塔斯马尼亚大学或相关研究机构推荐。
Victoria (VIC) 运作中(仅接受推荐) 与维多利亚州政府部门或机构开展项目计划协商。不直接接受 ROI。
Western Australia (WA) 当前不运作 WA 当前不运作 NIV 提名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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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将申请人的业绩记录与优先等级框架比对评估、识别最具优势的优先等级位置,并将意向书与签证申请准备至诉讼可承受(litigation-ready)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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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略性定位

NIV 不是可以试探性提交的签证。意向书依所提交的文件记录评估。薄弱或一般化的意向书等同于错失机会。对于每一位申请人而言,实质问题是:申请人的履历真正能支撑哪个优先等级;在签证阶段,哪类提名人最契合申请人所属领域。

优先 1 真正可达的(国际最高级别奖项、所属领域全球顶尖认可),意向书定位在该等级。优先 2 通过州政府提名可达的,州的选择至关重要,各项目和优先领域差异显著。优先 3 是现实选择的(无政府提名而在 Tier One 领域具有成就),意向书须同时确立成就与领域契合两项。

对于资格符合的申请人,NIV 的速度显著快于 GSM 路径。对于资格不符的申请人,GSM 仍是适当的项目。本所在每一次咨询中评估两条路径。

常见问题

什么是国家创新签证(NIV)?
858 国家创新签证(NIV)是为在专业领域、研究·学术、艺术、体育,或创业·创新方面取得国际认可的杰出和卓越成就的个人设立的邀请制永居签证。2024 年 12 月 7 日取代此前的858 全球人才签证。商业创新与投资项目(BIIP,188 与 132)则另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依广泛的移民战略改革停止接受新申请。NIV 不采用评分制,不受职业清单限制。
如何申请?
NIV 是邀请制。第一步是通过内政部的相关在线门户提交意向书(Expression of Interest, EOI),陈述申请人的业绩记录与对澳大利亚拟作出的贡献。内政部发出邀请后,须在 60 天内提交完整的签证申请。未获邀请不享有自行申请的权利。
优先等级如何划分?
内政部将意向书分为五个优先等级(第 120 号部长指令第 8(2) 条)。优先 1 是各领域的国际最高级别获奖者。优先 2 是由澳大利亚联邦、州或地区政府专业机构在 Form 1000 上提名的候选人。优先 3 是在 Tier One 优先领域(关键技术、可再生能源与低排放技术、健康产业)取得杰出和卓越成就的候选人。优先 4 是在 Tier Two 优先领域(农业食品与农业技术、国防能力与航天、教育、金融服务与金融科技、基础设施与交通、资源)取得杰出和卓越成就的候选人。优先 5 是其余所有申请,处于顺序的最末。优先 1 与优先 2 获邀的可能性最大。
是否必须取得州政府提名?
不必。州或地区政府的提名是获得优先 2 定位的一种路径,但并非必备。NIV 是联邦项目。签证申请阶段须有在申请人所属领域具有全国声誉的澳大利亚个人或组织通过 Form 1000 提名。签证阶段的提名人可以是资深学者、行业团体、申请人所属领域的澳大利亚组织或政府机构。意向书阶段的州或地区提名授予优先 2 定位,是通向该项目的多条路径之一。
什么是功能性英语(Functional English)?是否必须具备?
功能性英语是依《移民条例》(Migration Regulations)规定的入门级英语要求。可通过持有指定英语国家的护照、在指定英语教育机构完成 12 个月学业,或在认可英语考试中达到指定分数(例如 IELTS 各项平均 4.5 分)满足。如申请人不具备功能性英语,缴纳追加分期的签证申请费后仍可获签发签证。
是否可以包括家庭成员?
可以。配偶、事实婚姻伴侣、受抚养子女可作为附属申请人包括在内。各人均须满足健康、品格、身份要件。获签的家庭成员自签发时即获永居身份,享有与主申请人相同的权利。鉴于其立即获永居的结果,NIV 在家庭随同方面是最具优势的路径之一。

本页中文译文供阅读参考。如译文与英文原文有出入,以英文版本为准。内政部当前在 homeaffairs.gov.au 上公布 NIV 标准与优先等级框架。州与地区提名项目的运作状态在项目年度内可能发生变化。本页面所载信息以 11 October 2026 为基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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