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类别 858 国家创新签证于 2024 年 12 月 7 日设立,取代了此前的子类别 858 全球人才签证(Global Talent Visa)。商业创新与投资项目(Business Innovation and Investment Program, BIIP;子类别 188 与 132)则另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依同一移民战略(Migration Strategy)暂停新申请。对于有意通过商业或投资途径移民的人士而言,NIV 成为主要的永居路径,但适用标准在实质上不同。NIV 是为在国际范围内取得杰出和卓越成就(exceptional and outstanding)的个人设立的邀请制永居签证。
NIV 不采用评分制,不要求 MLTSSL 或 CSOL 职业,亦不以一般技术移民(General Skilled Migration, GSM)项目的同等方式设定年龄限制(18 岁以下或 55 岁以上的申请人须证明对澳大利亚社会的特殊贡献)。一般技术移民项目覆盖面广、竞争激烈,而 NIV 范围窄、选择性强。2025-26 移民项目向人才与创新分项分配 4,300 个名额。
对于真正符合条件的申请人,NIV 是澳大利亚移民体系中最具吸引力的永居路径。签证授予即获永居身份,无中间过渡阶段。签证包含家庭成员。从邀请到永居的路径,相较于 GSM 大幅缩短。
四个优先等级
优先 1
所有领域的杰出成就
各领域的全球专家与国际最高级别获奖者。诺贝尔奖得主、同等级别国际最高荣誉的获奖者、国际重大事业的创立者、国际最高级别的运动员等属于此类。优先 1 的邀请发出频率较低,但一旦发出,处理速度相当迅速。
优先 2
政府提名
获得澳大利亚联邦、州或地区政府专业机构在 Form 1000 上提名的所有领域候选人。州和地区政府的提名向可能不符合优先 1 标准的艺术家、运动员、企业家、投资者开放该项目。州提名当前在 NSW、Victoria、Queensland、South Australia、Tasmania、Northern Territory 运作;ACT 与 WA 当前不运作 NIV 州提名项目。
优先 3
Tier One 优先领域
在 Tier One 优先领域取得杰出和卓越成就的候选人。内政部当前指定的三个 Tier One 领域为:关键技术(Critical Technologies,包括人工智能、量子、先进制造、半导体、生物技术)、健康产业(Health Industries,包括医学研究、制药、医疗技术)、可再生能源与低排放技术(Renewables and Low Emission Technologies)。Tier One 领域的成就即便没有政府提名,也能加强意向书(EOI)。
优先 4
其他
不属于上述更高优先等级,但具备杰出和卓越成就的所有其他候选人。优先 4 的邀请发出频率最低,是该项目中竞争最激烈的群体。
资格框架
在国际范围内取得认可的业绩(Internationally Recognised Record)
实质要件是在国际范围内取得认可的杰出和卓越业绩。内政部的政策指引将此定义为"在申请人所属领域、于任何国家被认定为或可被认定为杰出和卓越的业绩"。
持续声誉(Continuing Prominence)
申请人须证明在所属领域具有持续声誉。仅凭过往成就不足;内政部审查在申请时申请人是否仍在该领域活跃并获得认可的证据。
对澳大利亚的实质贡献(Substantial Contribution to Australia)
申请人须证明在所属领域具备对澳大利亚创新、生产力、竞争力或社会地位作出重大贡献的能力。
Form 1000 提名
在签证申请阶段,申请人须由澳大利亚个人或组织在 Form 1000 上提名,提名人在申请人所属领域具有全国声誉。提名人可以是资深学者、行业团体、获认可的专业机构,或联邦、州、地区政府机构。
功能性英语(或者缴纳追加的 VAC)
申请人须具备功能性英语(Functional English);或者以缴纳追加分期的签证申请费(Visa Application Charge, VAC)替代。家庭成员适用同一要求。
健康与品格
所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须满足健康和品格条件等公共利益标准。须提交最近 10 年内累计居住满 12 个月的各国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州与地区提名项目
获州或地区政府提名的,意向书可定位于优先 2 等级。当前 6 个州·地区运作 NIV 提名项目,2 个不运作。各项目有各自的资格条件、程序和优先领域。
| 州·地区 | 状态 | 备注 |
|---|---|---|
| Australian Capital Territory (ACT) | 当前不运作 | ACT Migration 正在拟定框架。当前不接受意向书。 |
| New South Wales (NSW) | 运作中 | 五条路径的提名框架:研究人员、企业家、投资者、运动员、创作者。 |
| Northern Territory (NT) | 运作中(仅接受推荐) | 由 NT 境内合资格机构推荐的方式提名。不直接接受意向书。 |
| Queensland (QLD) | 运作中 | 由 Trade and Investment Queensland (TIQ) 提名。以 ROI 为基础筛选。 |
| South Australia (SA) | 运作中 | 由 Migration SA 接收 ROI。研究人员、企业家、创新投资者三条路径。 |
| Tasmania (TAS) | 运作中(仅接受推荐) | 由塔斯马尼亚政府机构、塔斯马尼亚大学或相关研究机构推荐。 |
| Victoria (VIC) | 运作中(仅接受推荐) | 与维多利亚州政府部门或机构开展项目计划协商。不直接接受 ROI。 |
| Western Australia (WA) | 当前不运作 | WA 当前不运作 NIV 提名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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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将申请人的业绩记录与优先等级框架比对评估、识别最具优势的优先等级位置,并将意向书与签证申请准备至诉讼可承受(litigation-ready)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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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略性定位
NIV 不是可以试探性提交的签证。意向书依所提交的文件记录评估。薄弱或一般化的意向书等同于错失机会。对于每一位申请人而言,实质问题是:申请人的履历真正能支撑哪个优先等级;在签证阶段,哪类提名人最契合申请人所属领域。
优先 1 真正可达的(国际最高级别奖项、所属领域全球顶尖认可),意向书定位在该等级。优先 2 通过州政府提名可达的,州的选择至关重要,各项目和优先领域差异显著。优先 3 是现实选择的(无政府提名而在 Tier One 领域具有成就),意向书须同时确立成就与领域契合两项。
对于资格符合的申请人,NIV 的速度显著快于 GSM 路径。对于资格不符的申请人,GSM 仍是适当的项目。本所在每一次咨询中评估两条路径。
常见问题
什么是国家创新签证(NIV)?
如何申请?
优先等级如何划分?
是否必须取得州政府提名?
什么是功能性英语(Functional English)?是否必须具备?
是否可以包括家庭成员?
本页中文译文供阅读参考。如译文与英文原文有出入,以英文版本为准。内政部当前在 homeaffairs.gov.au 上公布 NIV 标准与优先等级框架。州与地区提名项目的运作状态在项目年度内可能发生变化。本页面所载信息以 28 May 2026 为基准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