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类别 100 配偶签证(永居)
子类别 100 配偶签证是境外配偶签证路径的永居阶段。授予曾持子类别 309 过渡签证、为澳大利亚公民、澳大利亚永久居民或符合条件的新西兰公民的配偶或事实婚姻伴侣的申请人。评估在合并子类别 309 与子类别 100 申请提交约 2 年后进行。子类别 100 授予在澳大利亚无限期居留权、完整工作权、医疗保障(Medicare)权利、澳大利亚入籍申请资格。
签证类型
永居
申请费用
含于 9,365 澳元合并费用
评估时点
提交后约 2 年
先行签证
子类别 309 过渡
子类别 100 的资格条件
子类别 100 适用于在身处澳大利亚境外期间提交了合并的子类别 309 与子类别 100 申请、其后获得了子类别 309 签证、且在子类别 100 评估时仍能向内政部证明与担保人的关系真实而持久的申请人。
担保人须为澳大利亚公民、澳大利亚永久居民或符合条件的新西兰公民,并须在永居阶段继续担保申请人。在子类别 100 决定作出之前担保人撤回担保的,可能影响结果;但在因家庭暴力撤回或伴侣对关系所生子女共同承担抚养责任的情形下,存在可持续路径。
2 年规则与直接授予
标准子类别 100 路径包含自合并申请提交日起算的 2 年等待期。该期间申请人持子类别 309 过渡签证并持续积累共同关系经历。内政部在永居阶段依涵盖该 2 年期间的更新证据对四个关系方面重新评估。
长期关系的申请人可不经 2 年等待,与子类别 309 同时获授予子类别 100。直接授予适用于在申请时关系存续 3 年以上的情形,或关系中有受抚养子女时存续 2 年以上的情形。直接授予由内政部依合并申请所载证据评估。并非自动适用。
直接授予适用的情形下,将实质改变境外路径的策略价值。满足门槛要件的申请人应在合并申请中以涵盖整个关系存续期的注明日期的证据明确陈述直接授予的事由。在提交之后再行构建该事由甚为困难。
永居阶段的证据
内政部在子类别 100 阶段不重新审查整个关系历史,而是聚焦于子类别 309 授予之后关系是否保持真实而持久。证据须涵盖 2 年期间并从四个评估方面证明关系的持续存在。
财务方面
近期共同银行账户对账单、共同债务、资产共同所有权、财务相互依存的证据。孤立的共同交易不足。内政部审查一段时间内维持的财务承诺模式。
家庭性质
当前的租赁或所有权文件、共同公用事业账单、寄送至伴侣的邮件、共同居所内共同生活的证据。如因工作或家庭义务存在分离期间,须说明该期间并以持续沟通与共同规划的证据支持。
社会方面
由对持续关系有了解的证人签署的更新 Form 888 法定声明书、共同社交活动证据、扩大家庭对关系的认可。仅有社交媒体记录不足。声明书应由能够提供具体、注明日期观察的人士签署。
共同承诺
未来计划证据、关于居所·家庭·职业的共同决定、相互的情感和实质支持。视情况,指定对方为受益人的遗嘱、共同退休金(Superannuation)受益人指定、共同医疗决定文件。
子类别 100 永居身份的权益
子类别 100 与所有其他澳大利亚永居签证授予相同的权利与资格。持有人可在澳大利亚无限期居留;在 5 年出行设施期内出入澳大利亚(通过居民回境签证 Resident Return Visa 续延);享有医疗保障(Medicare);无限制地在任何职业就业;接入政府资助教育;担保合资格家庭成员移民;满足居住条件后申请澳大利亚入籍。
4 年入籍居住期自最初合法入境澳大利亚之日起算,而非自子类别 100 授予之日起算。因此,多数子类别 100 持有人在子类别 100 授予之前或之后不久即具备入籍申请资格,前提是前一年内持有有效实体签证并满足 12 个月永居持有要件。
关系终止时的可持续路径
子类别 100 申请在决定作出前关系终止的情形下,于有限的情形中仍可继续。该等情形包括:担保人实施家庭暴力、担保人死亡、对关系所生子女共同承担抚养责任。内政部依各案件事实评估资格情形,要求就资格事项提供文件证据。
处于该等情形的申请人在采取任何可能对申请不利的行为之前(包括向内政部告知关系状态变化之前)应取得法律意见。及早取得的法律意见保留可选项。
经验丰富的配偶签证律师对子类别 100 的法律意见
子类别 100 阶段并非形式程序。以与内政部四个方面体系不一致的方式发展的关系即便在永居阶段亦可能被拒。Visa Plan Migration Lawyers 准备直接针对永居阶段评估的子类别 100 提交文件:证据按四个方面分别映射,关系的复杂性以坦率而策略性的方式处理。
相关路径
子类别 100 是澳大利亚四个配偶签证子类别之一。澳大利亚境内的申请人应考虑子类别 820 与 801 境内路径。澳大利亚境外的订婚伴侣应将子类别 300 未婚夫妻签证作为通向境内配偶签证路径的第一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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